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眾人百思不得其解。
王安敲打了縣令一番,勒令縣令放了香蓮,并且強令縣官給了香蓮一些銀子。
香蓮今天和昨天相比,身上有多處傷痕,明顯是被官府帶走之后,受過刑了。
她本身就是一個受害者,來到“公正嚴明”的公堂,居然又受到了二次傷害。
若不是王安到此給她主持了公道,可想而知,她日后會如何看待大炎朝廷。
這種事情發(fā)生的多了,誰還相信國家律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