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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此刻的顏出塵,卻是拿出了一份商業(yè)合同存根。
當(dāng)初湯臣一品開發(fā)項目的時候,只是作為項目方,真正的投資方,是顏家。
換句話說,全部工程的出資,全部由顏家出資,而金家只是代為開發(fā),和顏家簽署了三年合約,三年之內(nèi),所有樓盤房屋出售的利益,金家可得三成收益。
三年之后,合約到期,整個湯臣一品的土地開發(fā)權(quán),還是在顏家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