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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考成法,即朝堂官員考核制度,雖大明立國之后,初定京官每六年‘京察’一次,地方官每三年一次‘大計’,以對各級官吏進行定期考察!”
“但趙勉一案可以說是狠狠給了這腐朽制度一個耳光,執(zhí)掌帝國財富的戶部官署竟然貪污腐敗,沆瀣一氣,竟成為其爭權(quán)奪利的卑劣手段,六部之一的戶部都是如此,孤很難不相信這方朝堂之上還有‘沈勉’、‘劉勉’之流尸位素餐,收受賄賂......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