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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上下詔,將耿璇一案交由三司聯(lián)合會審,這個消息一經(jīng)傳出,瞬間震動了整個京師。
自洪武十七年始,凡遇有重大、疑難案件時,均由三法司長官即刑部尚書、大理寺卿、左都御使會同審理,最后交由天子裁決!
換而言之,刑部、大理寺、都察院三大法司是嚴格遵照天子的旨意來審判案件的,天子握有最終裁判權(quán)。
那么基于三法司的這個本質(zhì)存在,天子下令將耿璇交由三司會審,這件事情就透露著不少詭異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