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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這么這么多的證人一起作證,唐志高已經(jīng)無法狡辯,對于指使別人誣陷梅謙一事供認(rèn)不諱。
唐志高認(rèn)罪之后,康弘直接對他判刑,杖脊五十,發(fā)配邊疆。
這樣的審判,雖然不是死刑,但是對于唐志高這樣的富家公子哥來說,是根本就承受不了的。
唐志高身嬌肉貴,沒吃過一點兒苦,哪怕是手指破了皮,都要在床上躺三天,一聽到要被杖脊五十,嚇得膽子都要破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