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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明律》自然就是大明總結(jié)歷朝法司實踐得失后制定的法律匯總。
用個不恰當(dāng)?shù)谋扔?,《大明律》的地位就相?dāng)于科舉中的四書五經(jīng)。
那么,《大浩》的地位就相當(dāng)于——程朱的《四書集注》!
等同于后世的《最高法院法律解釋》,乃是專門解釋《大明律》適用范圍的官方巨著。
《大浩》的地位不容置疑,乃是太祖皇帝親自擔(dān)任總裁編纂的法律解釋,歷代皇帝皆有增補續(xù)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