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蕭明姝琢磨著,在河間郡她與樓辰不打不相識,他幫了她,她也救他一命。
這算是過命的交情了,所以跟著他來了南郡,吃他的、住他的。
都不是小家子氣的人,這也沒什么。
但時日長久,她不可能連吃帶住的,日后走了,還要拿人家的......她總得有點(diǎn)兒自己的傍身之財(cái)吧?
上次“賣她”所得的銀票,她還放著呢,今日若是再做成了生意,她也就湊了不少的路費(fèi),也就能盡早的啟程去找她爹娘了不是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