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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氏當(dāng)即把簪子取下來,攥在手里說:“那我不戴了,留著將來女兒出嫁給女兒。”
付鴻達和陸氏的女兒,因是庶女,在府里的地位很低,平日里,除了給父母請安,是連去給老夫人、老太爺請安的資格都沒有的,因著這件事,付鴻達對陸氏母女一直很愧疚,尤其陸氏本來是陜南陸家的嫡女,嫁給他,實實在在的是低嫁了。
想到這里,付鴻達握住了陸氏的手,道:“想戴就戴,女兒才十歲,出嫁前,做父親的,必然會給她另一份大禮,犯不著你這兒省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