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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到太妃首肯以后,趙臻呈上了一份奏折,要求重審當年永和宮走水一案,并由魏襄提交了證據(jù)。
因為此案與張千源有關(guān),張千源又是郡主的公公,便也交給了大理寺,準備把此案和豫王妃落水一案同時了結(jié)。
落水案之前是被趙臻叫停的,趙臻是迫于太妃的壓力不得已這么做?,F(xiàn)下太妃對郡主一家好感全無,反而可惜起儀瑄肚子里的那個孩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