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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小花對玫瑰酒店那是志在必得,而姓樸的那位大廠長,就是橫在她面前的一根樁子。
被污了名聲,放在舊時代女人身上那是值得跳河投井的天大的事,但在婦女能頂半邊天的新社會,新聞資訊又這樣發(fā)達,只要林小花這官司打贏了,以她那短時間內(nèi)就能把個襪子品牌弄到三省盡知的宣傳能力,為自己洗個名聲、翻個案那還不是輕輕松松的事兒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