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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軒最后還是被迫簽下了無數(shù)的不平等條約,條約其實(shí)可以歸為兩條。
1
被騷擾時(shí),李軒要充當(dāng)護(hù)花使者,就比如陳道奇這一次。
2
不管在哪里,李軒都要對林清雅好。
簽下這條約,李軒心中一緊。
他李軒這一百多斤,只怕是要交代了,要是其他人知道,只怕恨不得替李軒受過,女人的心思,李軒的確猜不透,否則,他也不可能和林蕓談幾年戀愛,連一次吵架都沒有發(fā)生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