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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便點了幾個菜,宋無忌便招呼店小二離開,隨后讓貪狼等人四散縣城各處開始查證。
幾個時辰后各自回來匯報,基本上所說的和店小二差不多。
這位縣令曾霍良不算好官,但也不算貪官。
尤其是貪狼還悄無聲息翻進了縣衙調查,基本上也沒有多少值錢的東西。
白銀倒是有不少,大約十萬兩左右。
橫向對比清官,一個縣令一個月的俸祿才五百石,約等于一萬文,這屬于大貪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