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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另一起也是殺人案。
銅仁縣縣令被殺死在家中,兇手最后被判定是縣令之子。
只因其子不學無術(shù),染上了賭癮,不僅盜竊家中財物,還頂著縣令的名聲在外斂財。
縣令得知后,打斷了他的腿,將他囚禁于家中。
縣令死的那天夜里,其子逃出家門,在賭坊被找到,于是成了殺死父親的兇手。
蕭寂從時間上判斷,縣令之子沒有作案時間,真正的兇手也許還逍遙法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