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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6年,陳遠然還沒到法定結(jié)婚年齡,沒有和趙蕓去民政局領(lǐng)證。
更令他生氣的是,趙蕓非但不認錯,反而在這里胡說瞎鬧,想把錯誤都推在別人身上,毫無擔(dān)當(dāng)。
夫妻倆吵了一個多小時。
趙蕓就一個態(tài)度,她沒有做錯事情,絕不可能道歉。
陳遠然不想與她過多交流,他牽著陳婉君的手走出家門,讓趙母把陳經(jīng)禮綁在他背上。
趙母一直在聽兩人的動靜,她驚恐道:“女婿,你要走哪里去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