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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章 4
李浩的大姑:“@林晚,小晚啊,做人要懂得感恩。當初要不是張?zhí)m點頭,你能進我們李家的門?”
李浩的二叔:“就是,長輩給的東西,那叫『賜』,人家想什么時候收回,就什么時候收回。為了這點錢,鬧得家宅不寧,太不像話了!”
一個不知道是誰的表嫂:“現(xiàn)在的年輕人,真是越來越自私了,一點家庭觀念都沒有。婆婆都氣病了,當兒媳婦的連個面都不露,心真狠?!?/p>
更有甚者,開始內涵我的父母。
“哎,這都是爹媽沒教好,沒家教的女兒,才會這么對婆婆?!?/p>
看著這些顛倒黑白的言論,我氣得渾身發(fā)抖。
他們甚至不給我辯解的機會,你一言我一語,直接給我定了罪。
我沒有在群里和他們對罵。
因為我知道,跟一群不講理的人爭辯,是沒有任何意義的。
我默默地截下了所有人的言論,保存了證據(jù)。
然后,我平靜地打開通訊錄,找到了當初購買三金的那家金店的電話,撥了過去。
我報上了大概的購買日期和李浩的名字,請他們幫忙查詢一下具體的克重和當天的購買發(fā)票信息。
也許是我的語氣太過懇切,也許是店員業(yè)務熟練,很快,一張電子發(fā)票的截圖就發(fā)到了我的微信上。
看著發(fā)票上的信息,我的嘴角勾起一抹冷笑。
我回到那個“相親相愛”的群里,將這張發(fā)票圖片,清晰地發(fā)了出去。
發(fā)票抬頭,是李浩的名字。
購買日期,是我們婚前一個月。
商品名稱:足金手鐲、足金項鏈、足金耳環(huán)。
總金額:兩萬九千八百元整。
然后,我開始冷靜地在群里打字,每一個字都像一顆釘子,狠狠地釘在他們的臉上。
“各位長輩,這是當初李浩為我購買三金的發(fā)票,
有幾個事實,我想在這里澄清一下。”
“第一,發(fā)票日期是婚前。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,這屬于婚前贈與,是我林晚的個人財產,與李家無關?!?/p>
“第二,當初的購買金額是29800元。如今張?zhí)m女士不僅要收回本金,還要我為金價的漲幅買單,一共支付給她十萬元。
我想請問各位,誰家送給兒媳婦的見面禮,是奔著投資增值和日后索回的?
不知道的人,還以為李家是開當鋪的,專門做這種一本萬利的生意!”
群里瞬間死一般的寂靜。
過了足足一分鐘,才重新炸開了鍋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