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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年后。
法院的判決下來了。
李哲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,手段極其殘忍,社會影響極其惡劣,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他的那幾個同伙,也分別獲刑十年到二十年不等。
李建國數(shù)罪并罰,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并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(chǎn)。
張薇因作偽證、參與霸凌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
所有罪惡,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。
塵埃落定。
我注銷了那個在網(wǎng)絡上掀起腥風血雨的ID。